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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4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1.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六个月(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内,如再次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董事徐金富、顾斌、徐三善、赵经纬、韩恒作为“天赐转债”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出现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1.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0月7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徐金富、顾斌、徐三善、赵经纬、韩恒作为“天赐转债”持有人,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5,079,452.8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净额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99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天赐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9月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天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82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赐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1.5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未来六个月(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6日)内,如再次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0月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天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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