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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另有1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发生职务降职;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2022年2月14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2月1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提名王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降职,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进行调整。

(七)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受伤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的职务降职,但仍在本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有权根据其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及解除限售,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3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另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发生职务降职且公司决定回购其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4.62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62元/股。

3、回购资金及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为原激励对象按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的回购金额716,100元和相应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155,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另有1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发生职务降职;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神通”)于近日收到了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242005958

发证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武汉神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首次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武汉神通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朱春亚、周宝聪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降职,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至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朱春亚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14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至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超

电话:0574-62590629

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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