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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22号中铁中环时代广场2号楼5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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