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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林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林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兴林先生、蔡士龙先生、韩力先生、刘晓安先生、袁丹伟先生、叶征吾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兴林先生、蔡士龙先生、韩力先生、刘晓安先生、袁丹伟先生、叶征吾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2月3日及2020年1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马勒公司)50%股权、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弗列加公司)50%股权、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汤姆森公司)50%股权、上海东森置业有限公司(现用名智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置业公司)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佛吉亚襄阳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佛吉亚排气技术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十堰)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现用名十堰天纳克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辉门公司)40%股权、东风富奥泵业有限公司(现用名富奥泵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富奥公司)30%股权、东风库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库博公司)30%股权。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在此次重组中,公司与零部件集团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截至2021年8月31日,上述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业绩承诺及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零部件集团承诺,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由零部件集团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限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即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实施完成,则本次承诺期限为2021年、2022年、2023年。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东风马勒的预测净利润数包括东风马勒持有东风派恩50%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数。

按照零部件集团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标的公司100%股权预测净利润×零部件集团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注2:合计数向上取整,精确到0.01万元。

在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如果截至该年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小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零部件集团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果截至该年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用于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其中,业绩承诺方以股份进行补偿的,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最高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总数。当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时,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二)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限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该年度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

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为每项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净利润数之和,每项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该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

(三)业绩补偿方式

若触发上述补偿义务,则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内业绩承诺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补偿上市公司;并且,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销方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共同启动应补偿股份注销的相关工作。

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业绩承诺方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1、补偿股份数量及其调整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总数×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遵照以下原则:

(1)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某年度在实施回购应补偿的股份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但补偿承诺方持有的补偿股份数未参与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外;

(2)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某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3)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自《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金额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2、现金补偿金额

当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时,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采用现金补偿的金额)。

3、股份补偿的保障措施

业绩承诺方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股份锁定期限制,但受让方应承继转让方的尚未履行的股份限售及业绩承诺义务;因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本变化的,新增股份亦受锁定期的约束),但业绩承诺方按照其与上市公司在本协议中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关于质押对价股份事宜的承诺,并应严格按照执行相关承诺。

三、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前述交易中相关标的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022年度,标的资产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17.66万元,未达到2022年度业绩承诺金额16,323.93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比例为52.18%。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零部件集团需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系标的资产受到外部环境和下游行业的双重负面影响:

(一)2022年以来尤其上半年宏观环境的影响

2022年,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受俄乌战争冲突、中美关系博弈等超预期因素冲击,国内经济承受了经济下行的压力。2022年我国经济增速为3%左右,远低于年初5.5%的预期,国内基建速度放缓,旅游业和客运业相关的货车和客车市场需求下降,上半年汽车及相关零部件行业的供应链出现中断,芯片严重紧缺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普遍出现业绩下滑。

(二)2022年标的资产主要服务的下游商用车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022年在供给冲击、需求收缩和预期转弱的三方面压力下,我国汽车产业链受到冲击,商用车市场因2021年国五转国六期间出现的购车高峰导致的2022年用车换购动力不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2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商用车产量、销量出现较大幅度减少。下游商用车行业大幅下滑,导致了标的资产收入和利润下降。

五、业绩承诺补偿偿暨回购注销方案

鉴于标的资产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零部件集团将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公司补偿,并就本次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作相应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注1:现有限售股数量为补偿责任方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中的限售股数量。

注2:经公司2022年3月29日的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6月27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18,9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4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2,444,511.37元;公司2021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据此,补偿责任方应将补偿股份对应的2021年度分红3,563,958.86元返还给公司。

2022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自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业绩承诺方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业绩承诺方在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前获得2022年度现金红利,则其应将补偿股份对应的2022年度现金红利返回给公司。

六、预计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前后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零部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成员除3名独立董事外的其余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本次交易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

至2023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021-62033003 转 52 或 53 分机

传真:021-62032133

联系人:李非、郑明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风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需公司及时提交配股说明书(上会稿)。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风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需公司及时提交配股说明书(上会稿)。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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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及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及相关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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