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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代码:600060                          公司简称:海信视像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青岛海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激光显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商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VS REGZA株式会社 、青岛海信传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外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风险、商家资信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系统效率风险、产品研发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物资采购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工程项目风险、AEO认证、委外加工、模具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管理制度和企业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以每个模块内部控制目标偏离率作为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内控手册的内控矩阵根据各子流程是否为关键控制点、控制风险高低设定分数,每个内控手册总分100分,通过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对相应内部控制手册进行评价并打分,计算目标偏离率对相应模块内部控制做出评价。

目标偏离率=(100-实际所得分数)/10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手册》,更好地适应了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实际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公司将持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于芝涛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六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并对定期报告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需要监事列席的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决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四、公司内控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主要工作包括: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力,对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爱国、赵曙明、高素梅均亲自出席前述全部会议。

二、 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中对所有需要事前认可的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履行了独董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事前监督及审议职责;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关联交易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同意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爱国、赵曙明、高素梅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2月13日收到程开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新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于芝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芝涛先生。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前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通过查验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审阅其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海信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207 号)批准成立,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0〕185号),海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二、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架构

海信财务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形成了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海信财务公司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责、目标、权限明确,制衡及监督机制清晰,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各负其责,各项决策均能得到有效的制衡监督,符合风险管控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海信财务公司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符合既定的发展目标。股东行为及关联交易规范,符合监管要求,工作中各部门责权明晰,通力合作,保障了海信财务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海信财务公司持续完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建立以业务部门为风险评估主体,以具体业务品种为风险评估对象的常态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海信财务公司整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

1.信用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海信财务公司的信贷、同业等业务进行审批和决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审批。海信财务公司从制度、流程、业务风险点出发,加强和完善尽职调查,从源头防范信用风险,对信贷业务实行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同业业务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海信财务公司关注客户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等方面,不断提升对信用风险预判、识别、评估、控制和预警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五级分类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违约风险。

2.市场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遵循全面、平衡、审慎、独立原则,有效分散市场风险。海信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日常风险监测机制,每日对市场情况、市场舆情进行跟踪,并定期开展同业客户风险排查及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海信财务公司不断强化对资金业务市场风险识别手段,密切跟踪市场利率走势,结合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调整资产负债定价和期限结构,减少利率变动的潜在负面影响。海信财务公司积极调整美元存、贷款利率定价,使海信财务公司美元存贷款利率顺应市场变化,保证海信财务公司外汇业务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敞口管理控制汇率风险,有效规避海信财务公司代客结售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自上而下全面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在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有效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并按照制度要求完成压力测试工作,定期形成压力测试报告。海信财务公司通过日常资金收支管理监控、流动性资产组合及资金筹措等手段,确保海信财务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海信财务公司设立了流动性应急领导小组,在保障海信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高了海信财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操作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始终致力于建设一套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实现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能够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制度约束力。海信财务公司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员工履职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海信财务公司遵守相关制度,加强对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海信财务公司业务系统所涉及的网络设备及服务器对应的操作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和维护,防止海信财务公司内部信息泄露,加强操作风险的防控。

5.合规风险

(1)制度体系建设

海信财务公司持续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结合监管要求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新建和完善了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对海信财务公司运行的保障作用。海信财务公司坚持“制度先行”的内控要求,新业务的开展必须有制度作为依托,明确流程及审查节点,建立前、中、后全流程的监控机制,以切实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新业务的开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纠错和指导,形成闭环管理。2022年,海信财务公司在制度指导下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业务流程与制度规定相匹配,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内部的监督管理,保障了海信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

(2)合同审查和印章管理

为保障海信财务公司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因合同签订引发的法律风险,海信财务公司严格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同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审查标准,避免因合同内容不符合最新要求而引发法律风险。同时,海信财务公司持续规范、完善格式合同,为提高格式合同的合规性及有效性,2022年海信财务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现存格式合同模板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得海信财务公司现存合同文本符合业务发展要求,切实加强了对海信财务公司法律性风险的管控。海信财务公司持续梳理和完善印章的保管、使用流程,加强了对需要用印文件的审查与管理,确保印章正确使用,符合合规性管理要求。

(3)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推动反洗钱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海信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有效识别、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优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源配置,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有效防范洗钱风险。同时,海信财务公司重视反洗钱培训宣传,通过线上培训、知识测试、线上答题竞赛、制作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促使海信财务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更好的认识、重视反洗钱,使反洗钱意识深入人心,筑牢反洗钱防线。

(4)案防工作开展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不断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专项排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查找问题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案件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全年实现“零案件”。2022年,海信财务公司持续加强涉诉案件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降低法律、合规风险。

(5)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积极贯彻银保监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扫黑除恶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济下行期间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力度不减。海信财务公司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下查控工作,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任何涉黑涉恶情况。

(6)信息科技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根据信息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科技治理框架,建立符合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实现对海信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有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有效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严格按照岗位匹配原则配置相应权限,参数维护和变更均严格按照海信财务公司审批流程进行,认真履行合规经营理念,每季度从日常风险监测、信息科技制度、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排查评估。海信财务公司信息科技相关系统运行平稳,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信息科技风险总体可控。

(7)征信管理方面

海信财务公司对企业征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征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征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海信财务公司每季度开展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包括制度管理、人员与用户管理、征信业务操作等方面,在征信查询、使用、保管等各个方面均操作合规,未发现相关问题。

(8)声誉风险

海信财务公司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根据监管要求按季度、年度进行舆情情况分析与研判。海信财务公司工作机制涵盖各部门,并且根据声誉事件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报告和处置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将监管要求传达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明确,高度配合,确保了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海信财务公司实行严格的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并将其贯穿于海信财务公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流程和操作中。同时,明确划分了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海信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海信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海信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能有效保障海信财务公司各项业务以及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 海信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末,海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合计256.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56亿元;2022年,海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净利润为4.42亿元。

(二)管理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2022年度,海信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健全,风险管理质量较好,整体风险状况可控。截至2022年末,两项票据承兑业务监管指标暂高于监管要求: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要求:财务公司已开展业务不符合《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监管指标达标。基于以上通知要求,海信财务公司将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逐步压缩票据承兑业务规模,降低票据承兑余额,确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指标达标。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22.08%,高于1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117.81%,高于25%,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59.34%,低于80%,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0.61%,低于100%,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38.63%,高于15%,暂高于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要求:财务公司已开展业务不符合《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监管指标达标。基于以上通知要求,海信财务公司将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逐步压缩票据承兑业务规模,降低票据承兑余额,确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指标达标。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177.48%,低于300%,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206.60%,高于100%,暂高于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要求:财务公司已开展业务不符合《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监管指标达标。基于以上通知要求,海信财务公司将在6个月的过渡期内逐步压缩票据承兑业务规模,降低票据承兑余额,确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指标达标。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3.83%,低于10%,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3.09%,低于7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7%,低于20%,符合监管要求。

11.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0.00%,低于4%,符合监管要求。

12.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不良贷款/各项贷款=0.00%,低于5%,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7.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0。本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海信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报告期内,海信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家电集团”)及其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由董事长程开训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简称“本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议案及本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交易条款遵循市场规则,交易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相关《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澜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6039.3984 万元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慧忠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62,725,370 元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器安装服务;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呼叫中心;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8.36亿元

净资产: 71.03亿元

营业收入:6.16亿元

净利润: 14.28亿元

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57.65亿元

净资产:162.54亿元

营业收入:570.26亿元

净利润: 22.99 亿元

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51.3亿元

净资产:44.46亿元

营业收入:4.58亿元

净利润:3.31亿元

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3.69亿元

净资产:1.00亿元

营业收入:26.27 亿元

净利润: -14.22万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对于本公司向关联人出售的商品,关联人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3年度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3: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4: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和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合同;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业务中,购销显示类产品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由各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等确定;购销模具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接受服务、劳务等,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及结售汇业务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显示类产品、原材料、设备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增强海信全品类产品的协同效应,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以及低成本融资等。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 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本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融资规模,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3年开展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产品范围为远期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余额不超过4.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贸易项下外汇资金业务,为控制汇率变动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通过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 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况

为规避外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以下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1、远期结汇业务:对应未来的结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锁定未来结汇的汇率。

2、远期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合约,锁定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3、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指公司与银行进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期限均在两年以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另外,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五、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并结合公司对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是否签订远期结汇合约和远期售汇合约,以锁定换汇成本和利润。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但适时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

公司是基于对未来汇率波动的判断后签订有关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且对公司资金流动性无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倒闭,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但公司选择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为大型银行,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因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的概率较低。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秉承“资金安全、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业务均须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外汇资金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避免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的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集团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集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集团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季报、年报等),密切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二)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集团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能偿还;

(八)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集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同时督促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集团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集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集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集团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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