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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236,500万元—24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204,800万元—209,1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1.25元—1.27元。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236,500万元—24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亏损204,800万元—209,1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1.25元—1.27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权因长沙银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湖南华建所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该拍卖存在撤拍和流拍的可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在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但公司已在上述临时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2023年2月14日,上述长沙银行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成交,并于2023年3月7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价款为10.06亿元,远低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形成事实损失,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为了不高估资产,公司出于谨慎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公司拟对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8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数据,预计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鉴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为公司初步估算数据,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拟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拟计提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63,809,305.85元(“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冲抵),具体如下:

3、公司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葡萄酒业相关贸易款)——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评估其葡萄酒业务相关客户的减值,按照该应收贸易款在全期预期信用风险内的信贷风险资料估计账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对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本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648,969.33元。

2、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处置其土地,处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据此对新华联锦绣山庄开发株式会社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泓亮咨询及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本报告期末,根据减值测的结果,公司拟计提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78,836,211.71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权因长沙银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4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湖南华建所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该拍卖存在撤拍和流拍的可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在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但公司已在上述临时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2023年2月14日,上述长沙银行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成交,并于2023年3月7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价款为10.06亿元,远低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形成事实损失,表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为了不高估资产,公司出于谨慎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公司拟对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78,274,616.98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方法对合同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拟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9,507.83元。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963,809,305.85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专项自查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开展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重整及预重整程序相关的材料;推荐重整及预重整的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及预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重整及预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重整及预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3、为整体性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并提高债务风险化解的工作效率,如公司下属子公司亦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重整及预重整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4:30,在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作出申请决定的具体原因、申请目的

2020年以来,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加之公司资产因公司涉及诉讼被申请查封或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虽然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多年深耕于景区建设与运营业务,目前已形成以文化旅游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公司旗下文化旅游景区战略定位清晰、建设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深厚、互动体验度佳,且区位交通便利,具有巨大的区域消费潜力。

公司的文化旅游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预期。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注入了强心针。同时,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收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未来随着旅游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经济作用逐步增强,旅游业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性、社会就业的带动力以及对文化与环境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综上所述,公司的文化旅游业务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此,鉴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二、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于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三、申请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70,500万元至-74,9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 条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70,500万元至-74,9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22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及涉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存在金融债务纠纷,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2023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及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地产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借款本金7.99亿元借款展期至2023年6月30日。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03执恢14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该案,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130.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及强制执行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077、082、086、087及2023-008、012)。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139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五〕,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告〔(2022)京01破199号之一〕,上述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9日前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为新华联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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