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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城投”)共同设立浦江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4亿元,占股6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浦江抽蓄”)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城投”)共同设立浦江抽蓄,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4亿元,占股65%。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拟与浦江城投共同设立浦江抽蓄,注册资本金16亿元,其中绿能电力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4亿元,占股65%。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51%和49%的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18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江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9RQLU6K

法定代表人:张银洋

注册地址:浙江省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住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花卉种植;水资源管理;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灌溉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土地开发;(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 浦江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浦江城投保持独立,浦江城投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浦江县,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浦江抽蓄由浙江新能并表,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上述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浦江抽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委派3名、浦江城投委派1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在绿能电力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绿能电力和浦江城投各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从绿能电力委派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1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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