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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2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公司拟将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至新牧生猪养殖项目、眉山新牧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结项。同时,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从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公司拟计划终止泸定新越生猪养殖项目、彝良县15万头生猪项目。并将以上结项、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6,206.27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公司拟将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项目进行结项。其中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计18,446.98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拟结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拟将六和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川渝地区7个猪场项目公司出售给兴新鑫农牧,整合利用合作方的优势产业资源、区域资源,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交易合计131,71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3%。其中包含股权转让价款11,138.61万元、债权转让价款120,572.20万元。交易定价参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且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资产转让后,在兴新鑫农牧平台下,依托两方股东的资源、帮助与支持,做好经营,给两方股东带来积极正向的回报。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发展总监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的董事,兴新鑫农牧与新希望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兴新鑫农牧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近十二个月,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  224,358.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项目公司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作为新希望控股子公司期间,本公司为支持其猪场项目建设,存在为其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由于兴新鑫农牧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担保余额将被动形成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即形成新增关联担保。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9,850.00万元。为保障项目公司平稳交接和过渡,确保其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其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该担保将存续,且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后90日内,由兴新鑫农牧股东方(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重新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并且与相应金融机构签署完毕令六和生物及相应金融机构认可的书面文件。在新担保文件生效后,原担保方不再承担任何目标公司金融机构借款项下的任何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后新增关联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的规避风险、优化成本的作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4、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2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结项“乐至新牧生猪养殖项目、眉山新牧生猪养殖项目”、终止“泸定新越生猪养殖项目、彝良县15万头生猪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结项“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三义堂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哲南农场年出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山东德州宁津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聚落项目、黄骅新好科技有限公司李官庄年出栏70万头商品猪项目、禹城市新希望六和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栏6000头标准化养殖场项目、阳原县30万头生猪聚落发展项目、乐山新希望农牧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峰种猪场项目、河南灵宝年出栏15万头仔猪种养一体化生态产业园区项目”是根据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将其中4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2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投资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操作、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投资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生猪及饲料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因原材料价格不利变动和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根据月度出栏计划和原材料采购周期,利用期货和期权对相关经营产品进行对应周期和数量的风险对冲,因此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挂牌的生猪、豆粕、玉米、大豆、豆油等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的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当前已占用保证金规模的90%,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未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拟开展套期保值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在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专业团队设立行业研究员、风控管理员、交易员、财务会计。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应该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1、成立期货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于套期保值占用保证金和任一交易日内套期保值资金风险度进行核算风险,发现超出套期保值正常范围内的保证金变化时,及时采取降低保证金占比的风险管控措施。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公开市场进行交易,透明度大,信用风险小,每日成交价和交割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以上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对冲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双河场乡回龙寺村养猪场项目、眉山万胜镇新希望13500头种猪项目;

2、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泸定县得妥镇种猪存栏8250头及配套9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彝良县15万头生猪项目。

3、剩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6,206.27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希望”)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双河场乡回龙寺村养猪场项目、眉山万胜镇新希望13500头种猪项目”结项、同意将“泸定县得妥镇种猪存栏8250头及配套9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彝良县15万头生猪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46,206.27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1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8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数量8,1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3,309.64万元。

2021年11月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8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2021年12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甘肃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彝良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泸定新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乐至县新牧农牧有限公司、眉山新牧农牧有限公司、义县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黑山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濮阳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施秉县新希望六和养殖有限公司、广西罗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贵港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邳州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柳州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荔浦新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市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巨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烟台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东营市新好现代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主体”)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 结项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拟终止项目情况

1、 公司拟终止以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项目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拟终止项目的原因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突然变化,饲料原材料价格上涨、猪周期变化、生猪价格长期处于低位等因素影响,公司适当调整了前期制定的猪产业发展规划。另外,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施工环境变化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因此部分募投项目需要提前终止。

3、 拟终止项目的合理性

随着公司生产管理能力提升,当前运营中及已建成的猪场已可以满足公司最新规划的发展目标之产能所需,如若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将与该项目前期规划的投资概算、市场预期有一定偏差,已不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因此,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合理的。

4、项目前期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章节。

(三) 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部分项目先期以自有资金建设及尚余部分尾款、质保金未支付,以及上述泸定新越生猪养殖项目、彝良县15万头生猪项目终止实施后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四、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上述2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总计46,206.27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项目尚余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保管及使用补充的流动资金,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上述4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泸定项目、彝良项目终止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2”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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