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威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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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威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陈冬董事、王威董事、郑明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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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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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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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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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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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签订框架性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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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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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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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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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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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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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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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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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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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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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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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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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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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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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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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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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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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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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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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远海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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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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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9.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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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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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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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的关联股东为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1,083,147,344 股,在审议议案7、9、10、11、12、15、17时,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2.议案9、10、11、12、14、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峰、卢淑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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