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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787,88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93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784,48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3,39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3,39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3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3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3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5,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8%;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17%;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3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70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7%;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94,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35%;反对8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00%;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234,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6%;反对2,650,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4%;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58%;反对2,65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377%;弃权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内0303民初388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收到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清算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1.诉请判令公司履行价值4,000万元的“丙快醇系列产品安全生产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义务,将该专有技术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2.如果第一项诉讼请求公司不能履行,则诉请判令公司在不能履行或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不足4,000万元的情形下通过货币方式补足出资;3.诉请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出资义务造成的利息损失,暂计算利息21,235,500.01元;4.诉请判令被告王远航、张春玲、薛子良在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案起源于2016年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东北制药、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2016-003、2016-016、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东北制药履行“丙炔醇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工业化生产”的所有权出资义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专有技术所有权登记在原告乌海化工名下;

2.被告东北制药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则在上述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乌海化工缴纳出资款4,000万元;

3.被告王远航、张春玲、薛子良对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出资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乌海化工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8,055元,由被告东北制药负担241,800元,原告乌海化工负担106,255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计提负债4,000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正积极进行上诉准备工作,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因上诉后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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