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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治理制度如下:

修订《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676,539.0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1,198,327.63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33,001,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087,367,62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42,057.5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3,001,600股,支付的总金额289,980,249.5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355,222,307.13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68.61%。如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回购专用账户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提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873.53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2 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9.71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1、 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02.31万元。

2、 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对并购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501.5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2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873.5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启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保证生产经营和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启用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启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启用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的申请启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号)。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十七、经董事会讨论,公司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以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益康”)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饲养;宠物饲养;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地产租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5,718万元;负债总额55,3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220,39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646万元,净利润为20,027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3,848万元;负债总额12,1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41,7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09万元,净利润为9,235万元。

(三)公司名称: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卵黄抗体、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道路货物运输;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益康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辽宁益康63.64%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辽宁益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582万元;负债总额9,0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52,57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98万元,净利润为-1,3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战略。公司可有效控制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金宇保灵、扬州优邦、辽宁益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二)本次被担保方金宇保灵、扬州优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益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8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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