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XUEFENGYU(宇学峰)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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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一层悦府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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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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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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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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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甄月能、李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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