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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杨房沟水电站预计于2024年竣工,基于2021年10月17日杨房沟水电站的四台机组已全部投产发电,且2022年已较为稳定运行,故计算2022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下:2022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57.11亿千瓦时,实现毛利7.22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0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63.8279亿千瓦时,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9.40亿元)。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860,000,000.00元,相比2022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160,000,000.00元下降30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备注:

1、杨沟水电站预计于2024年竣工,基于2021年10月17日杨房沟水电站的四台机组已全部投产发电,且2022年已较为稳定运行,故计算2022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下:2022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57.11亿千瓦时,实现毛利7.22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10年,经营期30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63.8279亿千瓦时,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9.40亿元)。

2、两河口水电站预计2023年竣工,2022年3月18两河口水电站6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电费结算价格确定并稳定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二十八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2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上次董事会授权批准到期日2021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21日,本公司第十一届第九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1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川投能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川投能源已披露情况一致,川投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川投能源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修订概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4证券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董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3年5月16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晋川、李澧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于2023年4月1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21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因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其中现场到会8名,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董事蔡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4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川投能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起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其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09.21万元,合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22.7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851.31万元。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十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的提案报告》;

(十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 2023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号)。

以上提案第一、三、四、五、六、九、十五、十六、十八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现场到会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报告。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介机构已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川投能源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对现金分红事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让投资者能充分了解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投资者利益。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的评价是客观恰当的。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报告》内容客观全面,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防控,落实了风险管理责任,符合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十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提案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3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是在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及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项目拓展等方面需求。

(十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的内容结合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意修订。

(十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选举叶光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静轶女士的辞职报告。王静轶女士由于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静轶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王静轶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静轶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监事候选人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同意增补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推荐的叶光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叶光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叶光明先生简历

叶光明,男,出生于1971年12月,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副部长,四川川投兴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投新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投怡心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部长,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西牙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电川投绿色能源(成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航天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被纳入适用范围,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该办法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最新的要求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报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办法》规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电力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及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公司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397.23万元。

(二)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公司按规定计入使用权资产核算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租赁交易,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及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调整对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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