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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聚源聚芯发来的《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且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聚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68,751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聚源聚芯发来的《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股东聚源聚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9,822股,占公司总股本2.4635%。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聚源聚芯持有公司股份3,368,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微半导

股票代码:68826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1幢1105A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礼德国际1幢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程序。

2、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聚源聚芯持有公司股份为5,028,573股,持股比例为7.46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聚源聚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59,822股,占公司总股本2.4635%。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源聚芯持有公司股份3,368,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玉望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孙玉望

签署时间: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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