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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协议系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投公司”)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江苏能投公司尚需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际装机规模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业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本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系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能投公司”)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江苏能投公司尚需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际装机规模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业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本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的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仅为初步预估,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以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准。

●本协议所涉项目后续还需按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备案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所涉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023年4月21日,苏能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投公司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全域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江苏能投公司拟与投资公司在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全域新能源光伏项目,具体合作协议由江苏能投公司另行与投资公司签订。该项目预估装机规模206MW,投资金额约15亿元。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55万元,系在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20311E82071874W,营业期限为2019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为徐州市泉山区腾飞路6号,经营范围为贯彻执行相关对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协调工作关系及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

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能投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书面方式签订本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系江苏能投公司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江苏能投公司尚需与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际装机规模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业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本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项目后续还需按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备案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全域新能源光伏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与投资公司在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全域新能源光伏项目,具体合作协议由乙方另行与投资公司签订。

3、投资规模: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约15亿元,总装机容量预计206MW。

(二)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投资协议,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甲方督促乙方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实施生产经营活动;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或协议约定,项目未批先建或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甲方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后依法进行查处,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营造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甲方协调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办理备案、接入以及园区客户开发合作手续的办理等提供全力支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在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合法权益。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园区客户开发时,需核实所占屋权属是否合法,维护乙方在泉山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设立由乙方控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乙方和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应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投资经营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等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完全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权、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项目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业屋顶在与各单位、企业协商一致后,需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环境问题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决定。

2、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另一方可单独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手续权后,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所有人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协调将合同约定的项目屋顶另作它用;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占比,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江苏能投公司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江苏能投公司尚需与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根据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际装机规模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工商业屋顶开发新能源光伏项目,需与各单位、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本协议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的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仅为初步预估,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金额以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准。

本协议所涉项目后续还需按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备案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所涉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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