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3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0,734,6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089,363.4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 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4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股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47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648619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贝恩:2022年全球医疗健康行业投资交易活跃
4月24日,国际咨询公司贝恩公司发布《2023年全球医疗健康行业私募股权报告》。报告显示,全球医疗健康行业呈现出穿越周期的强劲韧性。2022年,全球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交易总额约900亿美元,交易数量和总额均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一季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0:00-11: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及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内容如下: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锂电复合铜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