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业绩承诺人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9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且万象新动经审计的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在2020年度累计回款比例大于70%;同时,余江万象、易平川已将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分红收益全额返还,故业绩承诺人持有公司75%比例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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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255,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易平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号)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向易平川、余江县万象新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余江万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业绩承诺人”)合计发行24,944,320股股票,以及使用部分现金用于收购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100%股权,其中:收购易平川持有的万象新动1%股权,收购余江万象持有的万象新动99%股权。该等股份已于2017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55,125,963股,其中:有限售股份数量为78,032,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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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业绩承诺人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9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且万象新动经审计的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在2020年度累计回款比例大于70%;同时,余江万象、易平川已将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分红收益全额返还,故业绩承诺人持有公司75%比例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截止目前,余江万象、易平川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9,576,765股、96,735股,合计9,673,500股,现按照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解除余江万象、易平川当前持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75%,即解除余江万象、易平川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限售股股票7,182,573股、72,551股,合计解除7,255,124股限售股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255,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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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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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万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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