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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3年4月25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833,841,63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4,68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15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9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5%。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454,7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770,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28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483,2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798,5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26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454,7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770,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28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454,7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770,0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28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43,4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058,7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96,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2%;反对9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30,201股(其中现场投票1,000股同意,网络投票119,029,2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12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56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4%;反对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899,491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214,7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942,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52,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03%;反对94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7%;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32,812,191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8,127,4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1,029,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664,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39%;反对1,029,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43,485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19,058,70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98,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385,086股(其中现场投票714,684,784股同意,网络投票108,700,30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0%;反对10,456,5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学斌先生、李强先生、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对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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