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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48,005,114.80元÷1,243,639,674股=0.199418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4187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248,005,114.80元÷1,243,639,674股=0.199418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418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418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即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即1,243,639,67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即3,614,100股)后的1,240,0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3,639,6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14,100股)后的1,240,0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354100

联 系 人:廖俊杰、曾丽梅

咨询电话:(0599)7951250

咨询传真:(0599)795125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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