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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孵化园D1栋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马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8、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4、15、16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7、15不适用特别表决权,其余议案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3、本次会议议案6、7、8、9、10、11、12、13、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1、12、13;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兆、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鹏、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5日至2023年4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交易决策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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