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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李振涛、石家庄中房置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房”)发来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为减轻银河生物债务压力,顺利推进债务重组等事宜,李振涛同意豁免公司12,000万元债务(含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石家庄中房同意豁免公司1.9亿元债务。

一、交易概述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李振涛、石家庄中置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房”)发来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为减轻银河生物债务压力,顺利推进债务重组等事宜,李振涛同意豁免公司12,000万元债务(含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石家庄中房同意豁免公司1.9亿元债务。公司获得债权人豁免部分债务后,对李振涛的剩余债务余额约为2,301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对石家庄中房的剩余债务余额约为2,753.59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债务豁免确认函》中同时规定,如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前,未能将豁免后的债务余额及时、足额付给给债权人,届时债权人将有权撤销本次豁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人石家庄中房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关于收到债权人李振涛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2-098)。

二、最新进展

公司因现金流紧张,未能在2023年4月25日前支付石家庄中房、李振涛剩余债务余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因上述两笔债务豁免系附条件的豁免,根据2022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该附条件约定导致上述债务的现时义务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在进行财务处理时没有终止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债务豁免撤销预计对公司2022年年度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2、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4月14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025),预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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