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0,701,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657,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701,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57,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3,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2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4 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5 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7 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0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1 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2 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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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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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18 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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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19 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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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20 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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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7.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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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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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议案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3、上述第1-8项议案、第10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第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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