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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2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OA、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董事长王善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方可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考虑到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8人,具体人员名单详见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

四、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2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OA、 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李燕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28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情况

(一)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二)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三、独立董事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23年5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锁定期、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将上述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事务所就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2023年5月11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就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载明的事项包含了《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事项、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逐步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5、除尚待履行的激励对象公示及核实程序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公司应当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本计划相关议案后及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与本计划有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已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明确,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8、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决议时,拟作为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林健、黎华、李建春、朱火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29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以1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2年9月24日及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和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 15:00-17:00

(二)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法务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法务部

邮政编码:570311

联 系 人:蔡泞检刘哲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0898)68615335

联系传真:(0898)68615225

电子邮箱:haixiagufen@163.com

(五)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0”;投票简称为“海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

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3-30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秀群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秀群作为征集人,基于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并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

股票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6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法定代表人:叶伟

董事会秘书:蔡泞检

邮政编码:570311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

传真:0898-68615225

电子信箱:haixiagufen@163.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秀群,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秀群:女,197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会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专长,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瑞森集团会计、新疆石河子大学助教、海南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海南大学教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及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5月26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法务部负责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法务部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刘哲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70311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

公司传真:0898-686152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胡秀群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胡秀群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

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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