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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546,550.00股,即271,520,117.0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总额54,304,02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546,550.00 股,即271,520,117.0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总额54,304,02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32069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1.932069元/股=54,304,023.40元÷281,066,667.00股*1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546,550.00股后的271,520,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71,520,117.00股×0.2元/股=54,304,023.40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3206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32069元/股=54,304,023.40÷281,066,667.00股),每10股现金红利1.932069元。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320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

咨询联系人:徐一佳

咨询电话:0512-83639672

传真电话:0512-83639328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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