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802,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59,802,50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27,644,501股。
若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3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827,644,501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763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电话:0519-86350676。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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