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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咨询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电话:0571-645601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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