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42号文《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西仪股份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共11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30,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3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42号文《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西仪股份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共11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30,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3元。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0.99元,扣除承销费及独立财务顾问费(不含税金额)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1,726,415.0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8,273,575.92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2023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50103360000003445,截至2023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对价、补充甲方和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刘佳奇、王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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