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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四)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向鲁西化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因在关联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鲁西化工”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向鲁西化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因在关联方任职,在表决时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于2020 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21年续签了该协议。

2、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于向鲁西化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

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中化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化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 407.72亿元,所有者权益110.4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39.69 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8亿元,利润总额12.41亿元,净利润10.8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577.5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2.8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456.83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32.36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35,089.79万元,手续费收入2,317.11万元,利润总额48,232.24万元,净利润44,702.9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中化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中化财务公司发展简况

中化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 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 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银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2021年8月,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限金额

原协议中:5.上限金额,“5.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现变更为:5.上限金额,“5.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2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签订双方盖章,并须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如本协议下的上限金额未获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双方应确保甲方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原协议下有关存款、贷款服务的原定上限金额。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存款、贷款交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风险评估

中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过渡期的要求。中化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本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每半年对中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9月   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650.00万元,贷款余额为195,00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为10,000.00万元,融资业务利息支出为1,701.1万元。

八、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签署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内容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定于2023年5月26日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39,458,233股,占比22.86%)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化投资持有公司439,458,2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6%。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化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临时提案人资格的条件。中化投资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补充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2023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凡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第3、4、5、8、11、14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5、11、14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1-12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3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4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08: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  真:0635-3481044

邮  编:252000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6、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向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30 投票简称:鲁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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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其中个别项目列示有误,现更正如下: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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