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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021,2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01,702.7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迪贝控股有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8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72元/股

●迪贝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5月22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迪贝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10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迪贝电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公积金转增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4元(含税)。因此,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从18.45元/股调整到14.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021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因此,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从14.10元/股调整到14.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迪贝电气关于“迪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2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因此,迪贝转债转股价格从14.00元/股调整到13.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迪贝电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时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迪贝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3.80元/股,每股派息D为0.08元/股,因此计算出迪贝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迪贝转债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5月22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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