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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17: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16.40元/股),则“永安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2号)的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648万元,期限为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1号文同意,公司88,6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安转债”,债券代码“113609”。

根据有关规定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安转债”自2021年5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转股期间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6年11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4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34元/股调整为16.4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39)》及《关于“永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0)》。

2、公司于2022年3月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较小,“永安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009)》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10)》。

3、公司于2022年6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8元/股调整为16.3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31)》及《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2022-032)》。

4、公司于2022年11月将2021年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2,250股办理了回购注销手续,“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38元/股调整为1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55)》。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4.76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永安转债”的转股价格(16.40元/股),则“永安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4.25元/股。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安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日

至2023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9:00-11:30,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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