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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模塑转债”到期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6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模塑转债”公司将以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模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6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模塑转债”公司将以 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模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模塑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模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模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813.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366.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 403号”文同意,公司81,36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6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模塑转债”,债券代码“12700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模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模塑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模塑转债”的到期日为2023年6月1日,根据规定“模塑转债”将于2023年5月30日开始停止交易,2023年5月29日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模塑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模塑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模塑转债”将于2023年6月1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相关公告,完成“模塑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242802

联系传真:0510-86242818

联系人:单琛雁女士、王晖先生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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