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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993,265,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8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30,577,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62,688,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2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93,12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9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2%;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2、《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3,12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9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2%;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3、《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3,12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9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2%;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3,127,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793,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2%;反对60,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93,025,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238,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9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3%;反对23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86,02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8%;反对7,16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4%;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89,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055%;反对7,16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99%;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89,514,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3,750,8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81,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435%;反对3,75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993,025,2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24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91,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3%;反对240,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其关联方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关联股东熊大海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444,316,3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24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615,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6%;反对240,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7%;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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