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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陈健波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5,105,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79,439,801  股的 24.716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996,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0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2,651,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99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542,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453,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9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2,453,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9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6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6%;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5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140%;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29%;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7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0%;反对2,02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2%;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6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396%;反对2,02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973%;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6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6%;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5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140%;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34%;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6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6%;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5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140%;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29%;弃权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3,08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2%;反对1,96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7%;弃权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7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283%;反对1,96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22%;弃权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7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0%;反对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6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396%;反对1,97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78%;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98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4%;反对1,96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7%;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7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652%;反对1,96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22%;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531,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3%;反对5,523,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5%;弃权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22,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7072%;反对5,523,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633%;弃权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3,06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3%;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5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771%;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34%;弃权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9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76,108,971股。

表决情况:同意37,00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66%;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0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066%;反对1,98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3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3,06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3%;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59,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771%;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10,478,744股。

表决情况:同意402,589,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6%;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80,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579%;反对2,03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42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76,108,971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539,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65%;反对12,456,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39,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0565%;反对12,456,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4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2,638,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67%;反对12,466,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29,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0308%;反对12,466,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969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76,108,971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56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47%;反对12,42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5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569,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1347%;反对12,426,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86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3,12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9%;反对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1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22%;反对1,97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7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谭天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以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预制菜生产及配送项目(第二次)

2. 招标人: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中标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4. 中标价:74,502,802.50元(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5. 项目规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四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一栋六层工业厂(含地下室及仓库),总建筑面积33704.60平方米(含地下室及仓库),其中地上31269.30平方米,地下2070.61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高度42.20米,最大跨度约为10.00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6.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上述项目中标金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0%,系公司携手中山国资实现产业互补、高度协同、资源共享的重要合作,系重点开拓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的重要成果。如上述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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