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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152,35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112,35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数40,0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议案6及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泽俊、明圆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质押股份数量、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均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通知,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12,3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累计被冻结和被轮候冻结1,112,352,5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8.65%,具体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上述冻结及轮候冻结正在陆续办理解冻手续。在重整期间新华联控股将积极配合北京市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2、本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多笔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对公司融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事项截至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ST新联”解除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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