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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101016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38号。《保证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天津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3)第00321号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豪”),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大豪提供担保余额1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101016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038号。《保证合同》中约定,公司为天津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3)第00321号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6,500万元。保证范围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与天津大豪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59,500万元,年度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0,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0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PNDRM2J

成立时间:2022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茹水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273.02万元、负债总额为2,076.47万元、净资产为20,196.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91万元、净利润196.55万元。

天津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143.51万元、负债总额为1,832.73万元、净资产为20,310.78万元。2023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7万元、净利润114.23万元。

天津大豪与公司的关系:天津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大豪10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6,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所涉的担保系公司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本事项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事项、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0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07%。

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20%,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40,5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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