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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福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即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

福建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即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在实行专户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应当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动扣款业务,不得作为其他贷款的还款账户或还款担保账户。

规范资金缴存方面,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落实房地产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至开盘前,以及销售期间,项目联系人应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预售资金是否按监管要求到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另外《通知》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项目按预售批次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按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原则上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

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提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并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对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主管及营销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在售楼现场发布购房风险警示,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田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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