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忍冬路5号院8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郭忠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宏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姬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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