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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主持会议,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1-5、8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7、9-10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4-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施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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