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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是为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份3,476,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公司股份49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45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股东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38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04,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3,400股、491,130股、453,590股及383,420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81,5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83%。其中,达晨创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投资期限均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达晨创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看好兰剑智能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可达到100%。因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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