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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本公司”、“公司”)对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鉴于部分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提升资金账户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近日公司对该类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本公司”、“公司”)对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鉴于部分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提升资金账户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近日公司对该类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2,004,000.00 元后,于 2010 年 12 月 6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68,096,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1,517,413.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6,578,586.74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6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0284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2095、733351018210002276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905101201900024747。

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为该项目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专项账户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407002930011078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33351018210002497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披露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列示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905101201900024747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17日销户,余额12.78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733351018210002276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29日销户,余额38.9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7333510182100022095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7月29日销户,余额0.36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1204070029300028420的募集资金专户在2015年8月4日销户,余额0.02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此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即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04070029300110784)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333510182100024971)均用于对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的建设支出,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

三、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截止2023年5月末,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1204070029300110784及相关理财户的余额合计为82,894,796.37元。

截止2023年5月末,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333510182100024971)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该账户已不再使用。因此,公司于近期对该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账户内的结息资金0.8元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的普通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出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业务凭证回单”等。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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