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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6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6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决策下列事项:在申购当日,如本次发行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若按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配售原则确定的发行股数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其中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的70%的情况下,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有权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于卓、张灵斌、张红、蒋耘生、杨鲜叶、张彭斌、徐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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