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的个税税法就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个税实施细则的制定如果再考虑征询意见和上会通过,时间已经很紧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起草一个能被各方面广泛接受、公平合理的细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本次税法修订受到广泛关注,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征收点虽然没有据原稿提高,但本次税法修订影响广泛深刻.
.本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工资收入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到每月5000元;二是税率适用的税率距离扩大,税率适用的3%和10%的税率距离扩大.例如,3%的税率从1500元到3000元,10%的税率从4500元到12000元.三是首次增加特别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多个项目.
.首先,在税收征收点,很多人认为应该提到8000元以上.这次税法修订草案,最初的5000元保持不变,调整幅度似乎不大,缺乏先进性.但是,考虑到新的特别扣除,实际扣除的费用水平很高.此外,稿费等收入废除了征收点,但加大了费用扣除和折扣力度,该项目的总税负水平也下降了.起征点的提升,基本免除了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符合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目标定位.
.其次,适用于低税率的税率水平扩大,扩大了征收点提高的减税效果.特别是10%税率的使用上限调整幅度最大,使中等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在10%以内,大幅度降低了该组的税收负担,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但高等级税率的等级不变,即税改的主要收入者是中等收入者.这样既可以刺激消费,符合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本次改革最具特色的一部分首次增加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多项特别扣除.这不仅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负税水平,还反映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结构性支出的考虑,相当于对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相关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的税收豁免.
.这些方面是民生工程的主要方面,考虑到独生子女等在赡养老人方面的负担.应该说,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也是争论大、想象空间大的部分.这些特别追加扣除的细则没有同步公布,其中相关问题很复杂.
.2019年1月1日新税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税实施细则的制定考虑征收意见和合格,时间已经很紧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起草各方面广泛接受、公平合理的细则是很大的挑战.
.另外,特别追加扣除是按定额、限额还是按实际票据扣除?如果使用前者,最好直接提高免税额.如果使用后者,纳税人会尽一切可能避免税收吗?据说税收征收点会动态调整,调整的依据和机制需要事先决定吗?
.最后,税收立法的宗旨是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维持社会公平.包括个人支出的具体事项,即使是重要的事项,也会提高麻烦的哲学、国家征收成本和个人申报成本吗?强调从个人收入中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违反养老社会化的初衷?老人养老模式,有无收入,收入高低千差万别,如何做到折中平衡?
.由于特别追加扣除是本次改革的亮点和特色,实施细则无法同步公布,不能说是本次税法修订的小缺陷.这个空白看起来有点大.幸运的是,税法改革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在吸取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要制定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公平合理,简洁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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