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卖出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人员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余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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