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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6,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8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6,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8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青岛十方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以持有青岛十方100%股权提供质押、青岛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5日,青岛十方已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应收帐款质押合同》,北控十方与华润融资已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北清环能与华润融资已签署《保证合同》。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8,433.4171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昱华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7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7日至2036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 、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股权结构: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股60%、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华润融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已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各方:出租人(甲方)为华润融资、承租人(乙方)为青岛十方

租赁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具体详见前述已披露的公告中相关内容)

租赁期限:96个月,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96个月对应日

租赁成本:人民币7,000万元

租赁利率:6%,为浮动利率

租金支付方式:期末支付,除第一期租金和最后一期租金外,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32期

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

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租赁物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时转归甲方所有;租赁物权属确认及变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时转为甲方所有。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及于现在或将来附属于租赁物的附属装置、物品和设施(如有)。甲方应为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

违约与救济: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或未按期偿付甲方代为支付的任何税费或款项时,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除一般条款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当发生乙方因融资项目的土地或屋顶使用或矿产开发问题遭受任何处罚或影响电站的运营情形时亦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就乙方违约情形采取一项或多项救济措。

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润租赁

保证人:北清环能及北控十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如分期履行,则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3、《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华润租赁

出质人:北控十方

质押物:青岛十方100%股权

质押范围: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终止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政府规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华润租赁

出质人:青岛十方

质押物:出质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

质押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6,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8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股权质押合同》;

4、《应收帐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再生油脂销售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拟交付石油的确切数量和相关附录/确认书中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如协议内容达成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 月 11 日,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卢实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卢实”)与 LITASCO SA(以下简称“卢克公司”)签订了《再生油脂销售框架协议》,卢克公司拟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向上海卢实采购餐厨再生油脂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再生油脂销售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

2022年2月28日,上海卢实收到卢克公司关于采购餐厨再生油脂产品的《框架协议及长协议》,上海卢实拟于2022年2月7日-2022年12月31日向卢克公司供应至少100,000公吨UCO。

本协议为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卢克公司

出售方:上海卢实

1、合同期间: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

2、供货期间:2022年2月7日-2022年12月31日

3、产品:UCO-再生油脂产品

4、数量:上海卢实应在供货期间内,向卢克石油供应至少100,000公吨UCO。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框架协议及长协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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