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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8,119,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本次股份质押后,吴有林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1,403,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9.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7%。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8,119,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本次股份质押后,吴有林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1,403,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9.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07,357,727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61.6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0%。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吴有材为吴有林的弟弟,傅心锋、张明浪为吴有林的姐夫,郭庆辉为吴有林的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有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傲农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4,872,4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18%,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对应融资余额为13,614.79万元;傲农投资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吴有林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9,123,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3.05%,占公司总股本的4.26%,对应融资余额为13,231.88万元;吴有林先生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吴有材先生质押股份数量为1,940,900股,均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1.11%,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对应融资余额为7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傲农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10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3月10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发行的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傲农转债”)将于2022年3月10日支付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傲农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傲农转债

3、债券代码:113620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亿元

6、发行数量:1,0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3月1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2021年9月16日至2027年3月9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4.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52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傲农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傲农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3月10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3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傲农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傲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傲农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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