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875万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22年3月2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875万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22年3月2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红楼集团与铸锋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铸锋资产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875万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007丽尚国潮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2年3月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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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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