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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4.67万股,授予人数166人,授予价格16.84元/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8、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16.84元/股。

(三)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4.67万股。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1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在后续验资、办理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2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6人,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9万股调整为54.67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际授予权益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7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董事会审议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差异情况

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在后续验资、办理登记的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92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6人,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9万股调整为54.67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际授予权益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至2022年2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贵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66名,认购价格为16.84元/股,认购股数546,700股,实际缴纳的投资认购款人民币9,206,428.00元,均以货币出资。贵公司的业务资金专户分别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7日收到认购资金总计9,206,428.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46,7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659,728.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8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782,847,213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31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2,300,513股增加至782,847,21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48.83%减少至48.80%,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3 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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