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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协商,中金财富自2022年3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2,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3)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添利纯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5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8),并同步开通上述基金在中金财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协商,中金财富自2022年3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2,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3)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添利纯债,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5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8),并同步开通上述基金在中金财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3月1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中金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关于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机构自2022年3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均衡优选定开混合,基金代码:169108,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自上述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之日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本基金最低购买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每两年开放一次,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3、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4、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关于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下列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3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发起,基金代码:A类份额015052、C类份额015053,以下简称本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自上述销售机构开始代理销售之日起办理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6、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站:www.dzqh.com.cn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shzq.com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1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9、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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