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境内制造用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合同对方”、“乙方”)于近日签订三项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2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与金额: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2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交易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终止日期为质保期届满之日。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若相关采购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以及未来期间折旧费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生产效率与综合竞争实力。
一、审议程序情况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境内制造用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合同对方”、“乙方”)于近日签订三项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2.2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设备采购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三项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均为检测卡全自动生产组装设备,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软件、技术文件等,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24亿元。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从事多年开发、生产制造用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周边零部件业务,在体外诊断生产设备行业具备十余年经验,主要客户包含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多家大型企业。合同对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某境内制造用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双方”)
(二)主要条款
1、支付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70%预付款;产品组装调试完毕,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一个月内,经双方出厂前验收合格且甲方签署FAT《设备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尾款10%作为质保金,在于甲方产品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以转账(电汇)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2、运输与交货方式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发货,并自行负责安装调试、工程师的一切工器具及国内的交通运输费用,乙方人员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环卫等有关规定。乙方应直接将采购物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国大陆境内地点。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甲方应及时做好相关接货准备。
3、验收服务
乙方技术人员应在采购物品交货后一周内完成相关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所有采购物品均需通过甲方验收,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需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SAT《设备验收单》。
因采购物品任一环节验收不合格、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妥善处理:由乙方收回采购物品,退还甲方货款;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瑕疵部件,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售后服务
免费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日起1年。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而甲方无法处理时,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采购物品(含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在合理的期限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因甲方人员违规操作、人为故意损坏、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人为意外事故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约定设备给甲方,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货时,不计为乙方违约。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货款支付。
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导致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后仍无法正常执行,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因合同采购货物为定制化非标准设备,合同生效后若因甲方原因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至设备开始加工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之执行的,则乙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且仅退回尚未发生的费用;若甲方于设备加工完成后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之执行的,乙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设备出厂前,乙方在通知甲方验收时,需出示自验报告。自验报告含:设备正常生产速度、设备试产稳定性、成品良品率等各项验收参数以及设备正常生产运行视频。
6、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采购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采购合同的终止日期为质保期届满之日。
7、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一定人力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的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若相关采购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未来期间折旧费用。
本次采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采购合同的履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分析
上述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如因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执行合同或实际采购数量未达约定数量等情况,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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