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3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风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3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风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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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天风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天风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天风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3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天风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3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天风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3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天风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天风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天风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天风证券规定为准。
2、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天风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天风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天风证券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s://www.tfzq.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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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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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本次分红方式的确认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3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登陆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详情页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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